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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关联方大埔县博丰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15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026-06-29

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关联方大埔县博丰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1500万元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尊敬的全体股东、其他利益相关者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大埔县博丰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15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公告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大埔县博丰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29日,注册地址大埔县湖寮镇虎城路富城苑一号车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2MA4UU5113J,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水力发电、河道采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住房租赁、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峰,股东连*峰(占股51%),连*声(占股49%)。大埔县博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我行998.1793万股(持股比例4.8166%),系我行第四大股东。

二、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关联方大埔县博丰实业有限公司向我行申请贷款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经我行审批同意授信大埔县博丰实业有限公司最高额循环抵押担保贷款1500万元,期限5年,每次用款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按月交息,到期还款,利率3.1%,贷款用途为购建材。

该笔借款以大埔县博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大埔县博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大埔县湖寮镇文化路百货大楼1、2、3、4、5、6、7、8、9、10、11号店,大埔县湖寮镇文化路百货大楼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建筑面积合计2994.4平方米作贷款抵押担保,并以*峰、贺*珍、连*声、曾*作贷款保证担保。

三、定价政策

根据我行《关于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运行的通知》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已按照企业类贷款利率定价测算表进行了全面测算,并经授信审批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该笔贷款执行固定年利率3.1%。该利率水平系在同等风险条件下,参照市场定价原则确定,未优于我行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相关定价程序合法合规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授信交易金额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60%,根据监管规定,本行与该公司的本次贷款业务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该笔贷款发生后,本行与大埔县博丰实业有限公司集团(关联)客户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万元,占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60%(截至2026331日,我行资本净额93805.18万元)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6617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3次临时会议,审查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622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3次临时会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行独立董事对本笔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本笔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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