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的公告
尊敬的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为规范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本行的利益,并事前告知董事会。
二、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股2%以下的股权质押,由本行董事长审批;向本行派出董事的股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事前须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案,说明出质原因、股权数额、质押期限、质押权人等基本情况。
三、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当配合本行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需要,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其中:被质押股权涉及冻结、司法拍卖、依法限制表决权或者受到其他权利限制等事项时,股东应及时报告本行。
四、股东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本行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不得将本行股权进行质押;
五、股东存在以下情形的,本行将对其在股东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1.股东质押本行股权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
2.在本行授信逾期时,且逾期情况尚未消除。
六、股东办理股权质押咨询、备案材料报送: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753-5534038
特此公告。
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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