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关联方大埔县俊塔混凝土有限公司贷款重组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全体股东、其他利益相关者: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关联方大埔县俊塔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降低利率贷款重组(重大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大埔县俊塔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1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422699768100A;经营地址为大埔县湖寮镇长教村大垸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水泥制品生产、加工及销售;货运经营;机制砂(不含堆砂场及临时堆砂场)、石米、石粉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杨*华。该公司由大埔恒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独资构成,大埔恒御实业有限公司为我行大股东。
二、贷款基本情况
(一)大埔县俊塔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金额3508万元,贷款用途为置换他行贷款(借新还旧),执行利率为4%,到期日期为2027年8月18日,以梅州市御园建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埔县湖寮镇文化路御园·中央城天誉物业和大埔县湖寮镇城东路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梅州市御园建筑有限公司、大埔恒御实业有限公司、蓝*发、何*建、杨*华、蓝*彪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贷款余额3508万元。
(二)大埔县俊塔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金额795万元,贷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借新还旧),执行利率为6.2%,到期日期为2027年3月25日,以梅州市山丰农林有限公司、大埔恒御实业有限公司、蓝*发、何*建、杨*华、蓝*彪、蓝*达、谢*红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贷款余额793万元。
三、贷款重组方案
经我行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大埔县俊塔混凝土有限公司存量贷款实施重组,核心调整内容如下:
1. 重组方式:采用“降低利率”的重组方式(符合《广东农信系统贷款重组业务指南》中“降低利率使债务人获得比公允利率更优惠的利率”的重组类型);
2. 利率调整:抵押贷款执行利率由原4.0%下调至3.1%,保证贷款执行利率由原6.2%下调至4.0%;
3. 其他要素:贷款期限保持不变,至原贷款到期日;贷款余额、用途、担保措施等其他授信事项不作调整。
四、审查审批情况
2026年1月29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查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大埔县俊塔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降低利率贷款重组事项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2月3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关联方大埔县俊塔混凝土有限公司办理贷款重组手续,将其抵押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3.1%、保证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4.0%,其他授信条件不变。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行独立董事对该变更授信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一致认为:大埔县俊塔混凝土有限公司自与我行发生信贷业务以来,能够积极配合我行信贷工作,能按时缴纳本息。鉴于目前该公司目前的困境,为落实广东农信系统贷款重组相关政策要求,依法合规化解信贷风险,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现采用“降低利率”的重组方式符合《广东农信系统贷款重组业务指南》中“降低利率使债务人获得比公允利率更优惠的利率”的重组类型,且调整后贷款利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其执行利率在人民银行规定上下限内,且不低于同期限国债收益率,未发现存在利益输送、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对其办理相关授信事项变更手续无其他意见。
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