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关联方大埔县俊塔混凝土有限公司变更授信事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尊敬的全体股东、其他利益相关者: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关联方大埔县俊塔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授信事项(重大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大埔县俊塔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1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2699768100A,经营地址大埔县湖寮镇长教村大垸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水泥制品生产、加工及销售;货运经营;机制砂(不含堆砂场及临时堆砂场)、石米、石粉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杨永华。
二、贷款基本情况
大埔县俊塔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金额3508万元,贷款用途为置换他行贷款(借新还旧),到期日期为2027年8月18日,以梅州市御园建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埔县湖寮镇文化路御园·中央城天誉2号店、3号店、8号店、9号店、10号店、11号店、12号店、16号店、18号店,建筑面积合计670.86平方米和大埔县湖寮镇城东路土地使用权,面积6546.63平方米作抵押担保,梅州市御园建筑有限公司、大埔恒御实业有限公司、蓝万发、何美建、杨永华、蓝飞彪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贷款余额3508万元。
三、申请变更授信事项
为了积极贯彻广东省民营经济金融服务“五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为企业纾困解难,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成本,促进银行企业合作可持续良性发展,我行对超过5000万元(含)系列贷款客户实际控制人关联抵质押贷款采取市场化、法治化、自主协商原则,同时要求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系列贷款客户适当降低利率,降低利率最低执行标准不低于五年期 LPR+50BP 执行。
该公司受经济下行影响,区域内工程对混凝土量相对减少,经营收入有所影响,且部分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笼,造成公司资金周转较为紧张,故向我行申请贷款利率下调。自与我行发生信贷业务以来,该客户积极配合我行信贷工作,能按时缴纳本息,符合我行信贷支持的客户。经授信审批委员会集体审议,同意将大埔县俊塔混凝土有限公司贷款执行利率由4.8%下调至4%,未优于同类5000万元以上系列贷款其他客户的条件向关联方提供授信,期限至原贷款到期日,其他授信事项不作调整,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四、审查审批情况
2025年9月25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7次临时会议,审查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大埔县俊塔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授信事项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9月29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大埔县俊塔混凝土有限公司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4%,期限至原贷款到期日,其他授信事项不作调整。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行独立董事对该变更授信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一致认为:该客户自与我行发生信贷业务以来,能够积极配合我行信贷工作,能按时缴纳本息。符合我行贯彻落实广东省民营经济金融服务“五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为企业纾困解难,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对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且超过5000万元(含)系列贷款客户,进行适当降低利率支持的对象,且该笔贷款执行利率未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