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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大埔县鑫卓工程有限公司贷款199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借新还旧)的公告
2025-04-01

尊敬的全体股东,其他利益相关者: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有关规定,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与关联方大埔县鑫卓工程有限公司199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借新还旧)信息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关联方大埔县鑫卓工程有限公司向本行申请办理“借新还旧”贷款金额人民币1990万元事项。经我行审批同意大埔县鑫卓工程有限公司办理1990万元贷款借新还旧手续,期限2年,按月交息,协议还款,利率4.8%,贷款用途为购建材(借新还旧)

该笔借款以梅州市御园建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埔县湖寮镇文化路御园·中央城天誉2号店、3号店、8号店、9号店、10号店、11号店、12号店、16号店、18号店及大埔县湖寮镇城东路地块作抵押担保及以梅州市御园建筑有限公司、大埔恒御实业有限公司、何锦成、郭雨晨、蓝万发、何美建、蓝飞彪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借新还旧增加梅州市御园建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埔县湖寮镇文化路御园·中央城天瑞AB栋、天晖AB栋1号店、2号店作抵押担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大埔县鑫卓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1月13日,公司地址:大埔县湖寮镇长教村大垸仔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2MA7F02D877,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何锦成。该公司由何锦成独资构成。经征信查询,大埔县鑫卓工程有限公司有1笔未结清贷款记录,贷款余额1990万元,无不良记录,无担保记录。

2、法人及股东基本情况

何锦成,男,系大埔县湖寮镇双坑村人,身份证号码:44142219XXXXXXXXX9,是大埔县鑫卓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在大埔县经营建筑工程、运输行业多年,有较为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积累了一定的人脉资源。经征信查询,何锦成目前有4笔未结清贷款记录,授信总额5.9万元,余额0,有未销户贷记卡账户数2,授信总额7000元,已用额度0,有1笔为企业担保贷款记录,担保金额2000万元,担保余额1990万元,无不良记录。

三、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据我行2025年1月17日贷款基础利率表,借款还旧、重组(不含还旧借新)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利率上浮10%,与原贷款利率不一致的,按孰低执行,该笔原贷款利率为4.8%,经授信审批委员会集体审议,该笔贷款利率定为固定利率4.8%,未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授信交易金额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20%,根据监管规定,本行与该公司的本次贷款业务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该笔贷款发生后,本行与大埔恒御实业有限公司集团(关联)客户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8490万元,占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9.37%(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行资本净额90623.85万元)。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53月14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查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3月25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十次会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行独立董事对本笔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本笔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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