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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主要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
2025-03-28

尊敬的全体股东,其他利益相关者: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和《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4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4年度对主要股东(含大股东)的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行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末,本行股东共计1972户,发行股份总数为20723.85股:其中法人股东12户,持有股份合计9482.53股,占股份总数的45.76%;自然人股东1960户,持有股份合计11241.32股,占股份总数的54.24%,其中职工股合计1900.37万股,占股份总数的9.17%。主要股东有12户,分别是:

(一)大埔恒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御公司),持有股份1993.20股,占我行股份总数的9.62%,为本行的大股东,恒御公司关联方蓝钢志持有我行股份4.18万股(占比0.02%),恒御公司和关联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997.38万股,占我行股本总额的9.64%。其股权状态正常,恒御公司将其持有的970万股质押给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恒御公司持有我行股份的48.67%,恒御公司向本行派驻董事一名。

(二)大埔县高富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富商公司),持有股份1858.58万股,占我行股份总数的8.97%。高富商公司股权状态正常,股权未被质押、冻结。高富商公司向本行派驻董事一名。

(三)平远县竹岭三级水电有限公司(下称竹岭公司),持有我行股份1050.94万股,占股份总数的5.07%,竹岭公司将其持有的525万股质押给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竹岭公司持有我行股份的49.96%。

(四)大埔县博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博丰公司),持有我行股份998.18万股,占股份总数的4.82%,博丰公司股权状态正常,未被质押、冻结。博丰公司向本行提名独立董事一名。

(五)大埔县兴瑞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兴瑞公司),持有我行股份892.28万股,占股份总数的4.31%,兴瑞公司将其持有的350万股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埔县支行,占兴瑞公司持有我行股份的39.23%。兴瑞公司向本行派驻监事一名。

(六)大埔县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水电公司),持有我行股份641.6万股,占我行股份总数的3.10%,水电公司股权未被质押、冻结。水电公司向本行派驻董事一名。

(七)自然人余贤招,持有我行股份92.29万股,占股份总数的0.45%,其关联方赵丽霞持有我行股份159.72万股,余贤招和关联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52.01万股,占我行股本总额的1.22%,其股权状态正常,未被质押、冻结。余贤招为本行董事。

(八)自然人张璐,持有我行股份1.28万股,占我行股本总额的0.006%,股权状态正常,未被质押、冻结。张璐为本行独立董事。

(九)自然人李拥军,持有我行股份414.48万股,占我行股本总额的2%,股权状态正常,未被质押、冻结。提名外部监事一名。

(十)自然人沈福生、张小珍、童文华,分别持有我行股份87.58万股、87.58万股、134.74万股,合计持有我行股份309.9万股,占我行股本总额的1.50%,股权状态正常,未被质押、冻结。沈福生、张小珍、童文华向本行联合提名独立董事一名。

二、主要股东资质情况

恒御公司、高富商公司和竹岭公司等3户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的主要股东的资质均已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查询及根据主要股东提供的相关资料,至2024年末,恒御公司12户主要股东资质基本符合相关规定。一是法人股东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二是股东社会声誉、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有较长的发展期,经营状况稳定,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三是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状况较好;四是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五是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同时与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符合规定。自然人股东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但根据水电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显示,水电公司2022、2023、2024年末权益性投资余额占净资产比例分别为76.99%、75.2%和74.26%,不符合权益性投资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的监管要求,2022、2023年、2024年末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41.53%、42.11%和42.61%,不符合不低于30%比例的监管要求, 2022、2023、2024年净利润分别为-278.40万元、-413万元和253万元,不符合持续两年盈利的监管要求。

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事项情况

2024年度恒御公司12户股东能够依照监管要求和本行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主要股东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存在越过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本行的经营管理的情况。

2024年度,恒御公司12户股东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章程,履行股东的责任义务,维护本行的利益和信誉,支持本行合法开展各项业务,不存在退股、滥用股东权利损害本行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滥用本行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本行债权人的利益的情况。

截止2024年末,恒御公司、高富商公司和竹岭公司等3户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的主要股东出具了《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承诺》,包括声明类承诺、合规类承诺和尽责类承诺。以上3户主要股东向本行提交了《主要股东资本补充能力说明》,说明了资本补充能力。以上3户股东能依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事项。但恒御公司在2024年度未能严格遵守合规类承诺,未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本行报告相关信息,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如恒御公司实际控制人蓝万发先生(本行董事)于2024年10月末协助梅州市纪委监委调查,我行分别于2024年11月1日和11月13日向该公司发出《关于协助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的函》,但该公司直至2024年11月14日才向我行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四、落实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及监管规定情况

2024年度,恒御公司等12户股东及其关联方均能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履行股东义务,能维护本行的利益和信誉,支持本行依规合法开展各项业务;无滥用股东权利损害本行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未发现干预本行的日常经营事务的情况;未向本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

五、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恒御公司等12户股东使用自有资金入股,且资金来源合法,无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况,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天眼查等网络平台核查,恒御公司等12户股东均不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嫌重大税收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情况。

六、主要股东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本行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涉及到授信业务和存款业务,无其他类型关联交易。本行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截止2024年末,本行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发生业务的授信类关联交易共18户23笔,授信金额17941万18.46%。其中:重大关联5户7笔,授信金额14135万元,贷款余额13569万元;一般关联交易13户16笔,授信金额3806万元,贷款余额3163万元。

截止2024年末,本行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发生业务的存款类关联交易7户(非活期存款),金额合计143.1万元,其中:重大关联交易0户0笔,金额合计0万元;一般关联交易7户,金额合计143.1万元。

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

授信金额

(万元)

发放时间

到期时间

状态

1

大埔县俊塔混凝土有限公司

贷款

795

2023/3/27

2025/3/25

正常二

2

大埔县俊塔混凝土有限公司

贷款

3510

2024/8/26

2025/8/26

正常二

3

大埔县鑫卓工程有限公司

贷款

1990

2024/3/29

2025/3/29

正常二

4

梅州市御景装饰有限公司

贷款

795

2023/3/31

2025/3/25

正常二

5

梅州市御景装饰有限公司

贷款

1215

2023/12/27

2025/12/26

正常二

6

大埔县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

4730

2023/1/13

2028/1/12

正常一

7

大埔县浩源建材有限公司

贷款

534

2023/3/1

2025/2/28

正常一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继续落实监管部门对股东股权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与股东及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强化对主要股东经营情况的监测与评估。

二是以股东座谈会、股东走访等形式,加强股东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监管政策、监管要求、监管意见,加强股东权利义务的宣导,提高股东对本行股权管理的认识和对有关监管政策的理解,推动主要股东积极履行承诺。

特此报告


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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