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体股东,其他利益相关者: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有关规定,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与大埔县俊塔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大埔县俊塔混凝土有限公司因置换他行贷款(年审续贷)特向我行申请贷款人民币3530万元,期限1年,以梅州市御园建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埔县湖寮镇文化路御园·中央城天誉2号店、3号店、8号店、9号店、10号店、11号店、12号店、16号店、18号店、31号店及大埔县湖寮镇城东路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粤(2022)大埔县不动产权第0001137、0001138、0001141、0001142、0001143、0001144、0001145、0001148、0001149、0001160号和粤(2023)大埔县不动产权第0028383号】的抵押物作抵押担保及以梅州市御园建筑有限公司、大埔恒御实业有限公司、蓝万发、何美建、蓝飞彪、杨永华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大埔县俊塔混凝土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年01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2699768100A,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水泥制品生产、加工及销售;货运经营;机制砂(不含堆砂场及临时堆砂场)、石米、石粉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地址大埔县湖寮镇长教村大垸仔,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公司于2023年10月法定代表人由蓝钢志变更为杨永华,2024年4月公司股东变更为大埔恒御实业有限公司独资构成。
三、定价政策
根据本行贷款利率定价实施细则规定,结合该公司的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状况、入股情况、存贷比例、担保方式、连续发生信贷业务年限等综合评定,经授信审查委员会集体审议,该笔贷款利率定为固定利率4.8%,未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授信交易金额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3.77%,因此该笔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该笔贷款发生后,本行与大埔恒御实业有限公司集团(关联)客户统一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730万元(占我行资本净额9.33%),
五、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及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4年8月20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查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26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4次临时会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行独立董事对本笔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本笔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广东大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